文章來源:中國營養學會
近日,《學生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此項規定是由教育部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面向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制定的最權威的綱領性文件。而此前發布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生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將“營養”納入了學生和學校的管理規定中,而取代了以往單一強調“食品安全”的做法。該規定強調了營養人力資源配置,強調了膳食營養管理和少年兒童良好習慣養成的重要性,是推進《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工作的落地措施,是實現健康中國的又一有力舉措。
《
學生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主要內容
全文共分為八章共六十四條,從管理體制、學校職責、食堂管理、外購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中國營養界編輯部為讀者歸納出與營養領域緊密相關的要點。
人力資源配置方面
有條件的地方應當為中小學、幼兒園配備營養專業人員或者支持學校聘請營養專業人員,對膳食營養均衡等進行咨詢指導,推廣科學配餐、膳食營養等理念。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開展適應學校需求的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成立學生營養健康專業指導機構,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膳食營養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關規定,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營養健康相關活動,引導合理搭配飲食。
營養宣教方面
學校應當加強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宣傳教育,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全民營養周、中國學生營養日、全國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相關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
學校應當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通過主題班會、課外實踐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培養學生健康的飲食習慣,加強對學生營養不良與超重、肥胖的監測、評價和干預,利用家長學校等渠道對學生家長進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營養配餐實施方面
學校應當根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發布的學生餐營養指南等標準,針對不同年齡段在校學生營養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導學生科學營養用餐。
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每周公布學生餐帶量食譜和營養素供給量。
營養支持環境方面
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